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车主评新版“汽车三包”:新规“表述”应直接了当,不要模糊化
作者:klm1 来源: 阅读次数:2957次 发布日期:2021年7月28日

新版“汽车三包”政策,已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,2022年1月1日起将正式施行。对此,很多车主留言评论,希望新规在“表述”时直接了当一些,如果一旦模糊化,将给消费者维权带来很多麻烦,甚至因生产厂家抓住了新规的一些漏洞拒不执行,车主根本就维不了权,“汽车三包”政策也因此失去了应有的“光泽”。


先了解一下新版“汽车三包”政策,再看看网友如何评说的。

据了解,新版“汽车三包”政策新增了电动车的三包项目、明确了进口车商的责任主体,并且明确了一旦车辆符合退车条件,相关主体责任人要赔付收取的相应折旧后的加装、装饰费用。这一点我们认为是公平的,也是合理的。

新政明确,家用汽车产品自三包有效期算起7日内,因质量问题需要更换发动机、变速器、动力蓄电池、行驶驱动电机或者其主要零部件的,可免费更换或者退货。对此,有网友提出,刚购买的新车很难在7日内发现上述问题,建议“1个月内”比较合理。

新政还规定,家用汽车产品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(以先到者为准),因质量问题出现转向系统失效、制动系统失效、车身开裂、燃油泄漏或者动力蓄电池起火的,消费者可以凭购车发票、三包凭证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。销售者应当免费更换或者退货。针对这一条款,网友认为三包的时间和行驶里程还应相应延长,毕竟“60日”、“3000公里”之后,车子还是新车,如果刚过“期限”就出现上述问题,则只能修车不能更换或退车,对消费者是不公平的。

同时,新政中还明确,家用汽车产品在三包有效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,消费者凭购车发票、三包凭证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的,销售者应当更换或者退货:

一是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2次修理,但仍未排除该故障或者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。

点评:车主开车多次半路熄火,可能带来严重交通事故的情形,算不算“严重安全性能故障”?什么情况下才算“严重安全性能故障”,是不是应该更为具体一些?毕竟中国汽车工业已经发展30年了,已过了摸着石头过河的阶段了。

二是发动机、变速器、动力蓄电池、行驶驱动电机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,仍不能正常使用的。

点评:消费者在实际用车中遇到这样的问题需要更换或者退货,但销售者拒绝执行,消费者该找谁去?这一点,新规是否应写明白一点?

三是发动机、变速器、动力蓄电池、行驶驱动电机、转向系统、制动系统、悬架系统、传动系统、污染控制装置、车身的同一主要零部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,仍不能正常使用的。

点评:前面关于退、换车已有“60日”、“3000公里”的“限制”,跟这条规定是否相冲突,如果互相冲突,这一条有意义吗?相关表述是不是应该更加具体一些?

四是因质量问题累计修理时间超过30日,或者因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4次的。

点评:过去,遇到“累计修理时间超过30日,或者因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4次”的车主也有不少,实际情况是,多数情况下根本就无法实现退、换车的诉求,这次新规更加明确,希望能给广大车主带来福音。

此外,有网友提到,如果出现汽车质量问题导致交通事故,销售者推诿责任,消费者只好自行掏钱做鉴定后,高额鉴定费应由谁出?在这方面,很多车主因害怕鉴定费高于维修费,最终选择了忍让,吃了哑巴亏。







对新的“三包政策”,你有什么看法,欢迎留言!


(信息收集:汽车人才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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